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往往是争议焦点,尤其是 “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的房产,很多人误以为 “房子是婚前买的,另一方分不到”,实则法律对这类房产的分割有明确规则,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需依法分配。
案例:婚前首付买的房,离婚时女方分走 18 万增值款
2018 年,张先生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一套总价 150 万元的房产,首付 50 万元(自有资金),剩余 100 万元办理商业贷款,贷款期限 20 年。2019 年,张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房贷,每月还款约 6000 元,其中张先生的工资卡用于每月扣款。2024 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李女士主张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产增值款应归自己一半”,张先生则认为 “房子是婚前买的,与李女士无关”,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经法院查明:截至离婚时,两人已共同还贷 5 年,累计偿还本金 + 利息约 36 万元,其中本金 12 万元;此时房产市场价已涨至 240 万元,较购买时增值 90 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房产归张先生所有,剩余房贷由张先生自行偿还;张先生需向李女士支付 “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36 万元 ÷2=18 万元)及 “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增值 90 万元 × 共同还贷本金占总房款比例 12/150=7.2 万元,7.2 万元 ÷2=3.6 万元),共计 21.6 万元。
法律解读:“婚前首付婚后还贷” 房产的分割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
房产归属: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归登记方所有;
补偿计算:登记方需向另一方补偿 “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具体公式可简化为:补偿款 =(共同还贷总额 ÷2)+(房产增值额 × 共同还贷本金 ÷ 房产购买时总价)÷2;
特殊情形:若婚后双方约定 “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如加名、书面约定),则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不再适用上述规则。
维权建议:避免房产分割纠纷,做好 3 点
保留还贷证据:婚后共同还贷的,保留银行扣款记录、工资流水(证明用共同财产还贷),避免因 “证据不足” 无法主张权益;
明确房产约定:若希望房产为共同所有,婚后可及时办理产权加名手续,或签订书面《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明确房产份额;
协商优先分割:离婚时可先协商房产归属及补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可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产市场价,确保增值部分计算公平。
郑艺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