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龙岩新罗区工作的一位朋友问,郑律师,我跟单位没签书面合同,是不是他们想让我走我就得马上走?随时能解除劳动关系啊?” 其实这是个特别常见的误区!今天必须跟大家说清楚:没签合同,绝不等于单位能随便让你离职。 哪怕双方没签那纸书面合同,只要你实际在为单位工作,受单位管理,拿单位发的工资,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实实在在存在,受《劳动合同法》保护。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是毫无理由就辞退你,妥妥的是违法解除! 给大家举个真实案例,就发生在龙岩:有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说续不续,就让他继续在原岗位干活,工资也照常发。结果过了半年,单位突然说“合同早到期了,你走吧”,直接把人辞退了。最后新罗区人民法院判了,这就是典型的违法解除,单位不仅要赔违法解除的赔偿金,还得补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咱们接触过太多类似的案子,发现不少单位也抱着“没合同就能随便辞退”的想法,结果吃了大亏。所以不管是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得记牢:劳动关系不是“没签合同就没约束”,哪怕没签书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也得依法来,不能想当然、凭感觉。 有相关疑问的,欢迎评论区留言,咱们下期接着聊~
郑艺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