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刑事案件,短期目标一般是人先出来,即办理取保候审,长期目标往往是争取到对当事人更有利的结果,这个有利的结果,就包含了争取到缓刑。实践中,公安机关撤案、检察院做不起诉处理、法院判无罪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往往是当事人最想争取到的结果,但从整体上来看,这类结果争取难度大且不是所有案件都具备争取这些结果的条件,相比较而言,争取缓刑结果具有更高的现实可能性。
需要说明的是,是否前期已经被取保候审,后面就一定可以判处缓刑?答案是否定的。已经过去的疫情给刑事案件办理带来的最大影响,就是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已落实,这就导致很多当事人前期办理取保候审难度下降,但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前期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最终被判处实刑,即已经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再次被羁押。所以,前期取保候审和后期能否判缓刑没有必然联系,已经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也不能掉以轻心。
我国刑法规定了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况、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况以及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况。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况,即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就可以适用缓刑。这种情况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刑期问题,即要争取缓刑,最终被判处的刑期必须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这类的三年以下是包含三年的。实践中,如果当事人法定刑期为五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上,就不具有被判处缓刑的空间,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考虑当事人是否能够变更罪名为轻罪或者是否有减轻处罚的情节,例如,产品销售型诈骗罪,销售金额在五十万以上,此种情况下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要争取缓刑,必然要将刑期调整到十年以下,此时就要考虑,当事人行为是否具有变更罪名的可能,这类诈骗罪往往与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密切相关,可以从变更罪名的角度争取,除此之外,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有自首、立功这类可以减档处罚的情节,是否能够认定为从犯,以及涉案的犯罪数额能否扣减至五十万元以下等。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如果具备适用缓刑条件,就应当适用缓刑。除此之外,应当注意的是,有累犯情节的当事人,是不能适用缓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