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案子,可以做不起诉吗?这是很多当事人经常询问我的问题。所谓的不起诉,就是案件移送检察院以后,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件证据事实、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以后,作出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的刑事程序即办理终结,当事人不会有前科,也不会再被判刑。因此,很多当事人都会关注能否争取不起诉问题。
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三种类型,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即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不能认定当事人存在犯罪事实,具体可以分为犯罪行为不是当事人实施以及当事人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两种,这两种往往需要辩护律师针对卷宗材料进行精细化辩护,与主办检察官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争取,前者针对案件事实进行辩护,后者一般针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护。酌定不起诉即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比较常见的是轻伤害类案件在取得被害人谅解之后可以不起诉、经济犯罪中金额相对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可以认定为从犯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做不起诉处理。存疑不起诉,即案件移送检察院以后,检察院将案件二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刑事案件,如果检察官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经过检察长或者监察委员会决定,应当做不起诉处理,实践中,我们也办理了很多这类不起诉案件,这类案件需要辩护律师对案件证据进行充分分析,针对证据薄弱环节重点攻破,每次补充侦查回新的证据,辩护律师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办案检察官查阅相关材料,及时针对补充回来的证据向检察官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进而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总的来说,案件能否争取到不起诉,无法进行笼统地回答,需要结合当事人涉嫌的犯罪以及具体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确定,如果当事人有争取不起诉的打算,一定要和辩护律师详细沟通自己的想法,在律师的指导下争取,实践中,有的刑事案件不具有争取不起诉的可能,盲目追求不起诉可能会失去从轻、减轻处罚的机会,刑事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一定要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