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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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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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纠纷,为我方当事人争取赔偿二十余万元

发布者:金玉莹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754人看过 举报

2021-02-02

律师观点分析

事情经过:

20204302034分,被告谢X驾驶其所有的鄂J×××**号小型轿车,由麻城市A镇向麻城市B镇方向行驶至麻城市XX公路16KM处时与行人原告周X相撞,造成周X受伤。原告被当即送至麻城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2天,2020522日出院诊断为1.创伤性脾破裂。原告在住院期间,被告谢X共计为原告垫付30000元。2020430日麻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谢X在此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周X在此事故中无责任。2020618日麻城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就原告伤情出具鉴定意见书,评定为人体损伤八级伤残,护理期60天。

后原、被告多次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酿成纠纷。另查明,被告谢X所有的鄂J×××**号小型轿车在被告XX财险湖北分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不计免赔率100万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判决:

一、原告周X因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7423.44元,由被告XX财险湖北分公司向原告赔偿286123.44元,由被告谢X赔偿1300元;

二、原告周X在获得保险公司赔偿后应向被告谢X退还垫付款30000元;

三、驳回原告周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内知名院校全日制法学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共党员,专职律师,A证执业。2011年即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黄冈
  • 执业单位:湖北从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120********6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湖北从天律师事务所
1421120********63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法律顾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