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章支公司与许XX、黄XX、黄XX、黄XX、黄XX、李XX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7年07月17日 | 发布者:黄亚青 | 点击:70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首先,事故发生时“第三人”和“车上人员”的区别相对比较固定,本案中,双方均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故本案事故是驾驶过程中发生的还是下车后车辆自动滑行时发生的,已无法查实。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事故系黄...

律师观点分析

首先,事故发生时“第三人”和“车上人员”的区别相对比较固定,本案中,双方均无证据证明事故发生的原因,故本案事故是驾驶过程中发生的还是下车后车辆自动滑行时发生的,已无法查实。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事故系黄XX驾驶车辆回到租住院子时发生,作为驾驶人的黄XX对机动车实际操作和控制,其身份仍属于“本车人员”,并不因发生车辆自翻事故时其脱离事故车辆并死亡在事故车外而发生转化。故中人财险宜章公司主张事故发生时黄XX为“本车人员”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许XX等六人提出事故发生时车辆已熄火,黄XX手中握有钥匙且已离开车厢主体位置,其已转化为“第三人”的主张,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其次,即便许XX等六人提出的黄维中在事故发生时系第三人的理由成立,黄XX作为受害人,其家属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后,此时,作为驾驶人的黄XX即侵权人系无证驾驶,根据规定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后可以向侵权人黄XX追偿,黄XX应当向保险公司支付已垫付的赔偿金,最终结果也是黄XX的死亡赔偿金由黄XX本人支付。故即便黄XX作为第三人,其家属亦不应获得交强险赔偿。因此,未予支持黄XX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黄亚青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4477 积分:8370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黄亚青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黄亚青律师电话(13627356056)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627356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