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会所的权属判断方法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来源: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2017年第2辑 总第70辑
关于小区内会所的归属,物权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存在约定说、面积分摊说、成本分摊说、规划说等学说。我们认为,对于小区会所的权属判断可按如下方法处理:
(1)没有合法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造会所的,应由行政机关处理,人民法院对其产权归属争议不予受理。
(2)会所中某些房屋如属于国家规定开发商应配套修建并明确其产权归属的配套公共设施,则该部分房屋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比如物业服务用房。
(3)有合法规划、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如约定会所整体或其中的某些房屋产权归属的,按约定执行。
(4)有合法规划、没有规定也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区分投资情况具体确定:如果有证据证明会所的成本实际列入了商品房建造成本,构成商品房对外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则归业主所有;反之,基于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会所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