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来源: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疑难释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由此可见,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应当采取如下紧急措施:
1.立即停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以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如果当事人主观认为交通事故与己无关,擅自驶离现场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于不顾,或故意逃避责任,驾车逃跑,将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2.保护现场
保护现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交通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无论现场对自己是否有利,都不应破坏、伪造现场。同时,要制止对方伪造、破坏现场。交通事故现场是证实事故原因、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在一定时间内必须保持原貌,这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交通警察赶到现场之前,当事人对于过往车辆,应指挥其在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从旁边或绕道通行,实在无法通过或车辆通行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或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以防止过往车辆和围观群众将痕迹、物体的空间位置移动、破坏或消失。如果当事人故意移动现场的车辆和物体或者伪造现场,就必须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抢救伤者
为了防止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扩大,必须立即抢救伤者。如有受伤人员,应及时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的医院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卧位置描出。如一时无过往车辆,伤者又急需抢救时,在标明相关位置后,可以用肇事车辆运送伤者去医院,并要留人员看护好现场。
4.及时报案
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及时报案,如自己通过电话报案或者亲自前往报案,以及请其他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案。报案时要注意讲清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型号、号牌、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以便于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