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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搭载同事车辆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路线基本合理,应认定为工伤

作者:王留祥律师时间:2020年0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21次举报


下班后搭载同事车辆回家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路线基本合理,应认定为工伤

来源:劳动争议裁诉标准与规范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第14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实践争点
  对于下班后搭载同事车辆回家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认识并不一致:
  第一种观点认为,搭载同事车辆回家,往往会变更路线,存在绕行等情况,故发生事故后不应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上下班合理路线不应机械理解,搭载同事车辆回家发生交通事故 只要路线基本合理,便应认定为工伤。
  裁诉指引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遭遇机动车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应当考虑适当增减时间和变更路线是否存在合理的事由及原因,即是否存在符合常理的情形以及适当变更路线、增减时间与遭遇机动车事故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而非机械、精确地理解上下班时间和路线。职工正常下班后回家途中,顺路搭载同事相应变更原来回家路线,延长相应回家时间,未违反常理,符合工友之间相互协助、关爱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且下班送同事与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属于适当增加回家时间、变更回家路线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范畴,事由合理。故搭载的同事中途下车后,继续开车返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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