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等特种工程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认定
来源:侵权案件审判精要
特种车辆,是指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特种工程车辆,是指用于工程建设的特种车辆,如自卸载重车、清扫车、固井水泥车、压裂车、公路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混凝土泵车、清雪车,是应用广泛且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特种车辆。特种工程车辆发生事故的,主要有两种情形:通行中的特种工程车辆和作业中的特种工程车辆。审理此类案件,最重要的是要分清引发事故的原因。
对于工程车辆在通行期间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同普通车辆无异。
对于工程车辆在作业期间发生事故,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应当适用一般侵权原则予以处理。
[案例]原告徐某诉被告单某、松石公司等身体权纠纷案。
松石建设工程公司在使用吊车吊装货物的过程中,货物掉落,导致徐某受伤。
法院认为,本案中,导致徐某受伤的原因并非交通事故,而是吊车作业过程中 作业人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当适用高度危险责任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