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可以不经催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
【结论】不可以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详解】本条第2款规定了业主欠费时物业服务人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的催告义务,对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救济程序进行了规范,也对实践中的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回应。《民法典》吸收了之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催告的义务主体确定为物业服务人,这符合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另外,明确将催告程序作为物业服务人起诉的前置条件,给予了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直接沟通、协商的空间,也督促一部分因为各种原因忘记或暂时无法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尽快履行义务,有利于双方直接解决纠纷。
按照《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经书面催交后,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起诉。根据该条规定,经催交后,如果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即满足起诉的条件,而无须等到催告的合理期限届满。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在催告后给予的合理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也就是说,在物业服务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不管业主是否作出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意思表示,物业服务人都无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必须满足业主在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条件才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尽最大可能缓和业主和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关系,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7年
15次 (优于93.1%的律师)
9443分 (优于95.35%的律师)
一天内
217篇 (优于99.39%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