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留祥律师 08:30-21:59
王留祥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9903941698
咨询时间:08:30-21:59 服务地区

业主未入住是否可以不支付物业费

作者:王留祥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4次举报


业主未入住是否可以不支付物业费

【结论】不可以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理解】《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从该条规定的内容看,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是法定的,义务也是法定的。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是业主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当然支付物业费也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单独排除。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王留祥律师 已认证
  • 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
    • 19903941698
    • 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5次 (优于93.4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651分 (优于95.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46篇 (优于98.98%的律师)

    版权所有:王留祥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09642 昨日访问量:26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