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时候人们在进行买卖的时候是要签订合同的,合同对于双方来说是具有一定的约束力的。但是有的时候对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那么在民法典中不支付货款的话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吗?下面为读者进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中不支付货款能否解除买卖合同
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买卖合同拖欠货款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在民法典中如果不支付货款是可以解除买卖合同的,因为这样的行为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况,按照规定如果一方违约的话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李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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