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工程施工时,在承包合同中应当载明工程完工期限,而在实践中,有很多工程不能如期完工的,造成工程延误的原因有很多,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等,那么施工工期被耽误如何要求赔偿?
一、施工工期被耽误怎么要求赔偿
工程工程被耽误后,要依据耽误的原因主张赔偿。如果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相关物资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所应承担责任】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二、工程索赔的条件有哪些
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朝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工程耽误如果是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可以向以包人主张赔偿,如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李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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