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x年x月x日16:00左右,患者王某因腹部疼痛、呕吐到某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经检查初步诊断为:肠梗阻、高血压病,后患者于201x年x月x日18:37办理了入院手续并转入普外科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肠梗阻、高血压病(极高危组),普外科医生孟某建议患者保守治疗,安排护士给患者灌肠、输液、并给患者服用了2片施慧达降血压。
201x年x月x日8:00多,医生安排患者服用2片施慧达后,患者将药物呕吐,随后医生又安排患者服用了2片施慧达,当天10:00多患者去放射科拍片,后回病房输液直至x月x日凌晨2:00左右,患者因肚子疼痛彻夜未眠。
201x年x月x日早上,患者家属告知医生患者整夜未眠的情况,医生安排患者继续输液,并继续服用施慧达2片,并开出B超单,建议 x日上午做B超。在x日下午,患者腹痛症状不能缓解,家属再次催促医生患者需要做B超检查,孟某医生表示下午做B超不好,肚子里有空气,依然建议x日上午做,患者从x日凌晨2:00小便后,到当天下午4:00多都没有小便,医生为患者打了速尿针,并加了两瓶液体,201x年x月x日凌晨5:00,患者因腹部胀痛依然无法入睡,在201x年x月x日早上8:00多,患者开始做B超,抽血、心电图、拍胸片、腹片后,此时医生提出建议患者转院,家属再三询问丁某主任患者现在的情况是否适合转院,丁主任表示患者状况良好,建议转院前灌肠一次,后检测血压,患者血压偏低。x日当天13:00,医院安排救护车将患者转往山西省某医院,在救护车行驶至寿阳晋中段,患者病情明显发生变化,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抢救无效,无奈之下将患者转至晋中市某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患者已经丧失意识,停止呼吸,患者在晋中市某人民医院于x日当天15:30左右宣布死亡。
我们认为医方存在如下重大过错:
1、医方在患者x月x日下午急诊入院,医方明确肠梗阻的情况下,且患者呕吐严重的情况下,未实施基本的胃肠减压措施,明显违反诊疗常规。以致于对患者病情了解严重不清,缓解肠梗阻治疗手段严重不足。
2、医方检查明显滞后,以致于大大延误了患者治疗,患者x月x日急诊住院,直到x月x日才进行B超检查。
3、患者在x月x日、x月x日、x月x日、x月x日长达四天的时间里,病情出现变化,腹痛无法缓解,已经达到手术指正,医方既未积极手术治疗,也未积极转院治疗存在不当。
4、患者x月x日入院,下午7点多下医嘱禁饮食,但医院医嘱补液量不足,无法达到有效补给,患者血容量明显不足。
5、经查患者空腹血糖10.75,患者存在糖尿病的极大可能,医方没有复查,以至于未能做出诊断,且医方在输注葡萄糖的过程中没有给予胰岛素对抗,存在不当。
6、患者x月x日转院时生命体征已经不符合转院标准,医方给予转院,存在不当,事实上在转院过程中,病情发生变化,最终因肠梗阻去世。
7、本案的死亡原因清楚,晋中市某医院明确诊断死亡原因为肠梗阻,死亡证明也是如此。
综上所述,医方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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