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迟刚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17日 3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12月,黑泷堂饮品店需要装修店面,尹某某以8000元的总价承揽了该装修工作。2018年12月22日,尹某某雇佣李某某等三人进行装修。2018年12月25日上午,李某某在木凳上工作时,木凳断裂,李某某摔下导致右手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至呼和浩特某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20天。李某某住院治疗期间的治疗费用20000元由尹某某垫付。李某某出院后进行复查花费医疗费347元。经内蒙古某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1.被鉴定人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十级伤残;2.误工期18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李某某支出鉴定费2970元。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尹某某雇佣李某某,李某某为尹某某提供劳务。一审判决尹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某医疗费等赔偿款共计107652.17元。
二审中,通过律师质证环节,表明李某某仅为城镇中居住,但是为农村户口。其次关于责任分担,应当由李某某承担部分责任。均被二审中级法院采纳。最终审判结果,李某某承担部分责任。判决尹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某医疗费等赔偿款共计55332.15元。既二审判决相较一审判决减少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