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靖宇律师
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1895123073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能追回吗?

作者:陈靖宇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40次举报

恋爱期间转账,分手后能追回吗?

 

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在法律上一般可能认定为赠与、借贷、共同消费、婚约财产纠纷、不当得利、刑事诈骗等。不同法律关系,其成立的条件、适用的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分配等均有不同,导致的判决结果也有所差异。

 

民间借贷

实践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如果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成立借贷关系,则往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败诉。在此情况下,法院则一般倾向于认定为双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以维系感情为目的的赠与行为,交付即生效,或认定为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等。

赠与

一、无条件的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没有明确借贷合意,一方为建立并增进感情而给予一般价值或具有感情象征的财物,或者进行较小金额转账,或者在特殊节日转出的一些带有特殊意义的数字红包,属于表达爱意、交流感情的无条件的赠与行为,交付即生效,不能予以撤销。

二、附解除条件的赠与,符合条件时可以要求返还。

转账金额较大的,往往可能认定为以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即双方分手后,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并要求对方返还受赠财产。

 

不当得利

如转账行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是借贷还是赠与时,部分法院认为金钱往来性质及目的不明,不宜将涉案钱款性质简单认定为民间借贷或赠与。因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

 

律师提醒

恋人之间转账时最好适当明确一下真实意思表示,以免将来产生争议,有理说不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陈靖宇律师 已认证
  • 18951230733
  • 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34%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427分 (优于96.95%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22篇 (优于73.02%的律师)

版权所有:陈靖宇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8184 昨日访问量:5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