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拖着不给?“以审计为由不结账”不行了
不少发包人喜欢说:“等审计结果出来再付尾款。”一拖三年,施工单位现金流直接断掉。
1. 合同约“按审计结算”,就一定听审计的吗?
不一定。
2026 年《建工司法解释(二)》第 13 条明确:
· 非因承包人原因,审计/财政评审久拖不出;
· 或审计结果和合同约定明显不符;
→ 承包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确定造价。
2. 固定总价,材料人工暴涨能调价吗?
一般不能。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合同,工期内人工、钢材、水泥涨价,法院通常不支持随意调价。
只有两种例外:
1. 合同里写了可调价情形;
2. 构成《民法典》第 533 条“情势变更”(市场异常波动、继续履行业务显失公平)。
3. 工程干一半解除,钱怎么算?
新规则给了“比例折算法”:
已完工程合格 → 按当地计价标准算已完部分占比 → 乘以合同固定总价。
不再简单“按总价一半算”,也不再动不动就全案鉴定。
4. 施工单位自我保护清单
· 进度款节点、签证单、会议纪要、监理确认单,全部留档;
· 发包人逾期付款,发书面催告函;
· 审计久不出的,及时提异议并保留申请司法鉴定权利;
· 别只催“老板”,要催“公司主体”。
工程款不是“催出来的”,是“证据链堆出来的”。
马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