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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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合同“无效”却还要履行?你以为的合同纠纷误区

作者:马跃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2026-09-24

很多当事人开口就是:“合同都无效了,我还管它干啥?”

错。建工合同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效力归效力,履行归履行。

误区一:合同无效 = 不用付钱

不是。

《民法典》第 793 条:施工合同无效的,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要折价补偿。

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才真难主张工程价款。

误区二:我与实际施工人没合同,我不付钱

2026 年新规调整了旧规则:

·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人,一般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找发包人要折价补偿;

· 但发包人明知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找发包人;

· 农民工工资另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道。

误区三:违约金、利息、窝工损失都能“优先受偿”

不能。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保:

· 人工、材料、机械等物化到工程里的工程款本金。
逾期利息、违约金、停工窝工损失 → 普通债权,不优先。

误区四:优先受偿权“一直都在”

不是。

《建工司法解释(一)》规定: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最长 18 个月内行使。

拖过期限,银行抵押权立刻排你前面。

打建工合同纠纷的正确姿势

1. 先定合同效力:招标、资质、挂靠、规划许可;

2. 再定工程质量:验收、整改、修复记录;

3. 再定价款:合同价、签证、审计、鉴定;

4. 最后定权利:欠款、利息、质保金、优先受偿权。

建工纠纷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链完整、谁懂新规则谁赢”。


马跃律师是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联系电话:15948786821(微信同号)2010年毕业于河北大学;2016.1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48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
1220120********48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