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开口就是:“合同都无效了,我还管它干啥?”
错。建工合同最典型的特点就是——效力归效力,履行归履行。
误区一:合同无效 = 不用付钱
不是。
《民法典》第 793 条:施工合同无效的,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可参照合同要折价补偿。
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才真难主张工程价款。
误区二:我与实际施工人没合同,我不付钱
2026 年新规调整了旧规则:
·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人,一般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找发包人要折价补偿;
· 但发包人明知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可直接找发包人;
· 农民工工资另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通道。
误区三:违约金、利息、窝工损失都能“优先受偿”
不能。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只保:
· 人工、材料、机械等物化到工程里的工程款本金。
逾期利息、违约金、停工窝工损失 → 普通债权,不优先。
误区四:优先受偿权“一直都在”
不是。
《建工司法解释(一)》规定: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工程款之日起,最长 18 个月内行使。
拖过期限,银行抵押权立刻排你前面。
打建工合同纠纷的正确姿势
1. 先定合同效力:招标、资质、挂靠、规划许可;
2. 再定工程质量:验收、整改、修复记录;
3. 再定价款:合同价、签证、审计、鉴定;
4. 最后定权利:欠款、利息、质保金、优先受偿权。
建工纠纷不是“谁嗓门大谁赢”,而是“谁证据链完整、谁懂新规则谁赢”。
马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