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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租赁挖掘机拒不支付租金成被告

发布者:张立慧|时间:2020年12月17日|10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当事人:

原告:黄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慧律师

被告:莫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XX(法律工作者)

案由:租赁纠纷


1、案件基本情况:被告莫X因工程需要租赁原告黄X的挖掘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对各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因被告莫X拒不支付160000多元租金,产生纠纷,原告黄X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莫X。


2、案件分析:本案焦点问题一是挖掘机租用到什么时候及尚欠租金应当是多少的问题。被告莫X以工程是违法工程,早已在2018年1月份被政府下令停工,双方已经解除租赁合同关心,早已没有使用铲车,不应支付2018年1月份后到2019年1月12日的租金;对于该问题,律师及法官均认为,被告莫X提供的政府下令停工通知虽然证实工程项目不合法被责令停工退场,但是并不能证明被告莫X与原告黄X的租赁合同在2018年1月份就解除了,但是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挖掘机确实是在2019年1月12日退场,即交回原告的。为此,租金应当计算至2019年1月12日。另外,因被告莫X提供了证据证实另外支付了20000多元的租金支付银行流水记录,法官将该部分从应付租金总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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