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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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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继承纠纷

发布者:淳道家事罗丹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264人看过

摘要:代为继承又可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已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其参加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


内容

案例介绍

李某的母亲张四4于2001年去世,外祖父张某三于2012年去世,李某为此向法院主张代位继承其外祖父张×3的遗产。因张某三并没有立遗嘱,也未遗赠,也无遗赠扶养协议,在张某三去世后多次向舅舅张某提出继承外祖父张某三的遗产,遭到张某的严厉拒绝,李某是否有权代为继承?

一、代位继承的实质要件

1、被代为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为继承人是被代为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

4、代为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

二、代为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

1、《继承法》第五条 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一条 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继承法》第十三条 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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