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五个。一是平等原则,二是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三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四是经济帮助原则,五是损害赔偿原则。
内容:
1、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指的是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经济帮助原则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虽然规定了离婚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帮助适用男女双方,但实质意义上在于保护妇女的离婚权利。
5、损害赔偿原则
《婚姻法》第47条还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正是体现了公平的理念。
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在协议中写明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依据上述五个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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