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证据收集
若发现对方有上列过错行为时,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下面,淳道婚姻律师教你如何收集证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有重婚情形的,应当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比如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证明二人事实上存在着另一个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当证明一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如邻里、小区保安的证言等。此类证据在收集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建议事先与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方案。
3、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一方应当在保护好自己的同时及时收集证据。可以让对方写一份保证书、及时拍下受伤的照片、保存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警回执等资料。
4、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另一方应当及时保存证据,可以报警,收集报警回执、笔录等证据。
三、成功案例
1、客户诉求
女方宋某和男方王某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女方向男方提出离婚,但男方坚决反对。于是女方决定向法院起诉离婚。男方知道后很生气,威胁对女方宋某说:“既然要离婚,那么所有财产我将全部处理掉,你别想拿到一分钱。”女方感到害怕,就有关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一事咨询我们“淳道家事”。问:“对方要是转移财产,我该怎样追回自己应得的财产?”
2、律师分析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淳道离婚律师建议宋某先具体了解一下王某是否有涉及隐藏、转移、变卖共有财产的情况,并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必要时,淳道律师可以协助收集有关证据,并可视情况向法院申请证据或者财产保全。
3、处理结果
宋某在“淳道家事”的建议下,收集取得了王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申请财产保全。最终,法院判决王某少分部分财产。
4、律师评述
《婚姻法》对于夫妻一方藏匿共有财产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宋某在离婚前,及时发现王某有藏匿家庭财产的行为,王某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少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夫妻一方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期间有私自处置藏匿共同财产的行为,还能够主张权利要回应得的财产吗?实践中,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淳道律师在此提醒,只要是有证据证明婚内共有财产未进行分配,当事人还是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要在发现未分割财产后两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了解在什么情况下离婚的一方可以分得更多的财产,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淳道家事的专业离婚律师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