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浩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3日 100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当事人家属先到律所找我咨询,述称2018年村委会开始修建下水道工程,挖开当事人院落外道路地面。2018年年底,当事人发现自家房屋墙体开裂,宅基地外侧墙根冒水,已经无法居住。找村委会协商,村委会称必须确定是其责任其才能承担。因此,当事人家属找到我,想把案件委托由我代理。在了解案情中,我了解到当事人本人因车祸严重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条件困难,于是告知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律援助。后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由我代理本案。
拿到案件后我先将诉讼思路告知当事人,告知其本案存在问题,证据方面的不足,如何不足证据等相关问题,当事人给予我十足信任,因此工作开展相对顺利。
当事人说出预期房价过高,我告知其,虽然后面还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是这样会预先缴纳不必要的诉讼费,因其生活条件困难,诉讼费对其来讲也是一个问题,所以,这点也必须考虑进去,因此,我们根据当时市场价,预估了房产价值,确定了诉讼请求。
案件看起来简单,但是,诉讼要靠证据说话,必须有严谨的逻辑,完整的证据链条。最后,本案经过两次庭前质证、两次开庭,最终胜诉。
律师点评:
我的当事人的思路很简单,认为我的房子就是水泡坏的,村委会应当赔偿,事实就是这样,法院可以调查,认为不需要准备任何证据。只有经过了律师指导、开庭指引才知道,还会存在水管是什么时候坏的?是谁弄坏的?修下水道时水管中是否有水?什么时候有的水?房屋损害是水泡的还是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当然我在工作中经常碰到这种思维模式的当事人。虽然不能说错,但是对于准备用法律武器维权的人来讲,必须转变思维模式。到法院就要讲法律事实,要用证据说话。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我国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作为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在无法举证,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是要承担不利的后果的。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才会调查收集。
律师建议:
术业有专攻,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建议您还是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不要为了省小钱,自己瞎摸索,走冤枉路,最后发现拣了芝麻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