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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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能以限购为由主张购房合同无效而无需支付违约金吗?东莞房屋买卖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516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因受限购政策的影响,A以其未成年子女的名义与开发商B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后因A未按约定分期付款,B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A支付违约金。A以合同不符合限购政策为无效合同为由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法院裁判结果】

判决解除合同并由A向B支付违约金

【案件关注焦点】

 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及地方配套规定中的限购政策非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并不导致合同的无效。继续履行合同中的付款、交付房屋等内容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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