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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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的合并审理?东莞房屋买卖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1日|分类:抵押担保 |458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A与开发商B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B逾期60天不交付的,A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后A与银行C签订《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C将贷款划入B名下账户,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后B逾期交房超过60日,A请求解除上述两合同。

 【法院裁判结果】

  判决B将按揭贷款及A应当赔偿C的损失部分直接支付给C,将首付款及应当赔偿A的其他损失支付给A

【案件关注焦点】

合并审理,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繁琐和徒生的风险。

    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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