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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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侵权人垫付费用如何处理?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603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被告因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被告为原告先垫付医疗费5万元,被告汽车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书内容: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残疾赔偿金92000元(被告已给付50000元),其他判决内容(略)  

 【案件关注焦点】

  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一次性解决纠纷为原则。所以法院通过案件的审理要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为了避免侵权人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项目产生纠纷,法院通过变更赔偿项目的方式予以保护。如侵权人支付了医疗费,仍由受害人主张医疗费,侵权人支付的费用作为给付受害人的现金在其他项目如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中予以扣减,保证侵权人就此项目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时,双方不会产生争议。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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