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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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索收费高速管理者在事故中管理不善责任?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7日|分类:交通事故 |458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受害人在收费站按规定办理了通行手续,在高速公路行驶期间,其车与遗留在行车道内的大货车备用轮胎碰撞,造成汽车严重受损的交通事故。受害者诉至法院,要求高速管理处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支持受害者的诉讼请求

【案件关注焦点】

 在不能确定遗留备用轮胎的第三者的情形之下,收费高速公路管理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基于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及时清除障碍物,致使过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即属于没有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提起违约之诉要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但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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