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上航律师

  • 执业资质:1441920**********

  • 执业机构: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情形下单位的责任认定?东莞交通事故律师

发布者:赵上航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488人看过


【相关案件案情】

 A以修车为由将公司用车开出公司外私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原告B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支持B的诉讼请求

【案件关注焦点】

 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应考虑行为的内容、时间、地点、名义、受益人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意志有关联。若其外在表现形式仍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的联系,而非单位人员孤立的个人行为,对外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交通事故专业律师13537381970赵上航律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