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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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德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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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追回欠款300万元

发布者:刘欣荣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573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四被告为朋友关系,被告陈*鹏为被告何*斌的小舅子,两被告经常向原告借款用于生意周转,2014年11月9日两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被告何*斌要求原告将300万元汇入被告陈*鹏账户,原告于次日汇款进被告陈*鹏中国农业银行62×××10账户,出借后两被告未按照承诺尽快归还,对原告还款要求置之不理,被告陈*寰、黎*燕分别为被告何*斌、陈*鹏的配偶,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陈*寰、黎*燕也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一审中判决驳回原告陈*根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遂委托本所进行二审代理上诉,尽早追回借款。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律师接受陈*根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会面,了解案件的前因后果,针对一审判决败诉原因,秉承诉讼逆转的高标准要求,客户第一的原则,认真研究大量类似案例,最终确定该疑难案件新的诉讼思路,在时间紧迫的上诉期限里快速准备好上诉材料,并积极取证、多次向客户沟通取证。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律师根据对被告的分析了解,针对性地制作上诉方案,对于一审中委托人提交证据的薄弱行进行补充、巩固,因此上诉请求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庭审中对证据交换和质证,加强法官对本案真实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的认可,最终二审判决中撤销一审的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达成了当事人的委托目的,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4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何*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根返还借款3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300万元为本金,从2016年1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1-3年期贷款利率并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三、驳回陈*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何*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2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7286元,由陈*根负担1883元,何*斌负担3540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286元(陈*根已预交),由陈*根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争议焦点

1. 2014年11月10日的转账300万元性质是否属于借款;

2. 如何认定还款责任人及还款本息问题;

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借款,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否被法院支持。

 

四、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一般都是发生在熟人社会中居多,很多时候急需资金作为生意周转用途,并且由于关系复杂,民间借贷的诉讼是需要讲究技巧的,除了做好所有的诉讼方案以外,为保障后续的执行以及给到借款人压力,并且因为很多时候在约定利息过高,在诉讼阶段很难达到委托人的诉求,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诉讼以后主动与对方进行谈判,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办法。

如本案即使在一审中败诉,但也不要轻易放弃维护委托人的权利,及时进行上诉,本案律师在诉讼逆转中成功为委托人寻求突破,根据涉案的交流内容和一审的庭审的前文分析,从事实依据出发,增加新证据予以佐证,最终争取到法院的认可,为委托人的争取到法院判决支持300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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