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侵权责任纠纷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是指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一般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作为赔偿依据。
二、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通常来说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则按照固定收入及误工天数计算赔偿金额,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如能证明,则按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休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或司法鉴定意见,对其护理所需支出的费用。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计算,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通常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
五、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到外地治疗时,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而需要居住在旅馆或者租房等所支出的费用。如无相关票据,但确有产生,一般参照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必要的饮食消费补助。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通常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意见确定,一般按照20-30元/天标准计算。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身体被致残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计算赔偿金的方式为按照受害人年龄、伤残级别,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为基数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医用拐杖、腰支架等并因此支出的费用。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必要时司法鉴定。
十、丧葬费: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一般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基于此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