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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货款被“拖”出利息雪球,常钰律师三招锁定胜局!

发布者:常钰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21日 13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97月,陕西A(化名A公司”)向陕西B集团(化名B公司”)供应预拌砂浆,总价70.8万元。B公司支付部分货款后,以“供货未全部完成”为由拒付尾款28万余元。三年催讨无果,202211月,A公司委托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常钰律师提起仲裁,要求支付本金+逾期利息合计40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

【判决结果】

西安仲裁委员会一锤定音:

1. B公司15日内支付剩余货款28.09万元;

2. 分段计息:其中6.8万元自202074日起、21.2万元自202114日起,均按LPR1.5倍计至实际清偿日;

3. 承担保全费2528元及仲裁费10631元。

裁决书送达即生效,逾期将加倍计息。

【案件心得】

争议焦点只有两条: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利息怎么算?

常钰律师用“三步”把死结打成胜局:

① 固定供货节点——把最后一张送货单日期“20206月”钉在案板上,推后6个月即202113日为“全部完成”法定截止日;

② 击破“条件未成就”抗辩——合同条款+履行事实双管齐下,仲裁庭直接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

③ 利息最大化——虽《保障中小企业支付条例》万分之五未获支持,但成功争取到LPR上浮50%,让28万元从“无息”变“有息”,利息雪球仍在翻滚。

“尾款不是欠条,而是会下蛋的鸡。”常钰律师的及时仲裁+财产保全,让鸡回到A公司的笼子里。讨债三年,不如仲裁一程;律师出手,利息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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