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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钰律师助力,西安劳动争议案胜诉纪实

发布者:常钰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19日 261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231012日,西安餐厅(以下简称A)因劳动争议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张三(化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7011元及诉讼费用。A认为,根据陕西省高院的相关规定,被告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后,被告在诉讼阶段又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A与被告张三在2022827日至20237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的实发工资为48427.75元。A未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原告请求支付20236月、7月工资共计17859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4002元;支付2022827日至20237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7011元;支付2022827日至2023730日应休未休年假工资3218元;依法足额补缴20228月至20237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024422日,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A支付被告20236月及7月工资共计17859元;支付2022927日至20221029日及2023116日至20237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427.75元。

判决结果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1. 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张三支付20236月及7月工资共计17859元。

2. A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张三支付2022927日至20221029日及2023116日至20237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8427.75元。

3. 驳回申请人张三的其他仲裁申请。

案件心得

本案中,常钰律师作为被告张三的代理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常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成功地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常钰律师详细分析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原告在仲裁阶段未提出时效抗辩,且在诉讼阶段提出抗辩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赢得了法院的支持。

常钰律师的专业表现不仅为被告争取到了应有的经济补偿,也为其他劳动者在面对类似劳动争议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参考。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专业的法律服务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常钰律师的成功辩护,不仅体现了其个人的专业素养,也为整个法律服务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本案的胜诉,不仅是对被告张三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通过常钰律师的努力,我们看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也看到了专业律师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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