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马XX系王XX之母,一审表述存在错误,本院予以纠正。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中,涉案房屋原因王XX之母马XX与楊XX签订有《私房租赁契约》,楊XX占用使用涉案房屋。马XX去世后,王XX经继承取得涉案房屋产权,一审法院认定王XX与楊XX之间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处理正确。关于王XX提出的解除合同诉请,结合涉案房屋性质及私房租赁契约约定情况,一审法院考虑楊XX暂不具备腾退条件对王XX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本院不持异议。关于租金标准一节,一审法院按照双方实际履行的租金标准予以确定,楊XX亦未提出上诉,本院亦不持异议。
王华青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