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7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信息
法院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X某,女,台湾地区居民,现住台湾地区。
被告:W某,男,户籍地上海市,现住多民族玻利维亚国。
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方为沈凯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诉讼请求
1.原告X某请求准予双方离婚。
2.请求判令双方婚生子女女儿由原告抚养。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女儿抚养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女儿年满18周岁之日止,每月人民币6,000元)。
三、事实和理由
原告X某与被告W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女儿。原告指出,被告多次婚内出轨,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且长期在玻利维亚工作,对家庭未尽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任何和好可能。
四、被告答辩
被告W某同意离婚,并要求自离婚之日起每月线上探视女儿两次,每一年半线下在上海探视一次。关于抚养费,被告主张其经济能力有限,仅能负担500美元/月。
五、法院认定事实
1.双方于2019年5月10日在我国大陆境内登记结婚。
2.婚后生育子女女儿,自出生之日起随原告在台湾地区生活。
3.被告曾承认出轨并承诺不再背叛。
4.被告在玻利维亚经营机动车配件生意。
5.被告自2020年6月后未再支付抚养费。
六、法院判决
1.准予原告X某与被告W某离婚。
2.双方婚生子女女儿自判决生效之日起随原告X某共同生活,被告W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之日止。
3.被告W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女儿年满18周岁之日止,每月可在线探视女儿两次,每一年半可线下探视一次。线下探视的具体地点由双方根据未来女儿的成长状况协商而定。
4.案件受理费200元,双方各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