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8日 11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男性,葡萄牙共和国国籍
·辩护人:沈凯捷,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件背景:
被告人A是杭州某教育网络有限公司的教师。他与被害人B是室友。
案发经过:
在2018年1月X日,B带领锁匠高X、方X返回居住初门口准备开锁时,A自行将门打开。进屋后,两人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至大门外。随后,A先将B按倒在地,用拳头连续猛击其头部,致其大量出血、无力反抗。之后,他又使用红色塑料袋套住B的头部并用浴巾盖在塑料袋上,导致B因机械性窒息死亡。案发后,A在案发现场被侦查人员当场抓获。
证据情况:
·现场勘验检查照片、人身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物品照片等证明了案发现场的情况和A身上的血迹。
·杭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证明了被害人B的死亡原因。
·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明了案发时的经过和A的行为。
·电子物证检验报告及光盘、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了A在案发前有吸食毒品可卡因的行为。
被告人情况:
经鉴定,A系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可卡因)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他在案发前已表现出被害妄想症状,并因吸毒产生被害妄想。
审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A因吸毒致被害妄想,在与同住室友被害人B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连续拳击被害人头面部致其倒地,又将塑料袋套住被害人头面部并扎紧袋口再用毛巾覆盖于头面部,致被害人机械性窒息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时客观上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辨认、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A犯故意杀人罪,死刑改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