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名称:李某等人保险诈骗案
判决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李某:
·羁押情况:因本案于2020年9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X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闵行区看守所。
·辩护人:沈凯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2016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杨某(另案处理)经营的上海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实施了一系列保险诈骗行为。该公司通过组建业务部、财务部等团队,并在湖南、四川等地招募合作团队,包括被告人李某在内的多人参与。合作团队以免费境外乘机住酒店等方式招募乘机人,并利用预交的保证金投保多份包含航空延误险、行李延误险等保险,同时订购多份联程机票。
杨某等人通过分析航班延误、取消情况,刻意选择必定取消的航班作为乘机人的出行航班并予以改签,同时指挥乘机人办理航班延误证明、银行卡、手机SIM卡等,并在到达目的地后故意不取行李或授意他人提前下机取走行李,以开具行李事故单。A公司理赔部员工随后伪造相关理赔材料,以乘机人名义申请理赔,骗取各保险公司的保险金。
被告人李某作为合作方之一,明知上述操作模式,仍以自己或招揽他人作为乘机人,通过开具航班延误证明、提前下机取走行李等方式参与骗取保险理赔金。
经审计,被告人李某的涉案理赔金额为人民币268万余元,其中航班延误理赔金为人民币87万余元,行李延误理赔金为人民币1,70万余元,保险公司未反馈延误类型的人民币9.9万余元。
1.自首与坦白: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具有坦白情节。
2.认罪认罚: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认罚。
3.退赃情况:被告人李某的亲属在案发后代为退赃人民币15万元。
4.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如数缴纳。
·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