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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凯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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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合伙人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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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判决

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7日 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被告人Q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案

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时间:未明确标注具体日期,但判决书在2023年作出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信息

姓名Q

羁押情况:因本案于20237月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

辩护人:陈成建(已撤销)、卞大千(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凯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出庭)

犯罪事实与指控

指控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指控事实

1.2019年,被告人Q使用社会关系人身份注册成立上海A公司、上海B公司、上海C公司、上海D公司等空壳公司。

2.20204月起,Q控制上述公司,为胡某、陈某、李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

3.20222月,Q介绍同案犯H(已判决)使用相同作案手法为胡某等人虚开发票直至案发。

4.经审计,20204月至20226月,上述四家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合计1,600余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00余万元。

审理过程与证据

审理过程

1.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3.被告人Q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其主动投案并已作如实供述,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4.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包括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系从犯、有自首情节等。

主要证据

1.同案犯H、吴的供述及其辨认笔录。

2.证人胡某、李、陈等人的证言。

3.上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4.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

5.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

6.被告人Q的供述。

判决结果

判决

1.被告人Q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刑期起止:刑期自2023719日起至20311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沈律师是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沈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诉讼仲裁(公司股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