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26日 2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一、基本信息
·法院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
·辩护人:沈凯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经过
·A在某超市内,采用故意不扫码的方式多次窃取店内商品,总价值人民币200余元,并在此日被超市保安当场查获。
·公安民警接超市报警后至现场将A传唤到案,A如实供述了不同时间,在上述超市内使用相同手段多次窃取店内商品的犯罪事实。
·3天后,A在家属帮助下对盗窃物品已全额补清,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三、证据
·被害单位员工B的陈述
·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物品清单
·接受证据清单、监控视频截图
·价格认定结论书
·谅解协议书
·户籍资料、到案经过等
四、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A系被被害单位人员当场查获盗窃行为并报警后公安机关前来抓捕到案,不存在到案的主动性,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但具有坦白行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A在家属帮助下已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A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千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五、其他
·A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