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5日 19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庄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初中文化,系大连花园口某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本案于2020年7月30日被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抓获,并羁押于花园口经济区海科新宿舍楼120室隔离观察,2020年8月20日被大连市公安局花园口分局决定监视居住,2020年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
辩护人姜田龙,系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沈凯捷,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庄检公诉刑诉(2021)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桑某、检察官助理申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人姜田龙、沈凯捷到庭参加了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庄河市人民检察院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釆信方面存在分歧为由,于2021年12月21日向本院递交了庄检公诉撤诉(2021)Z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对被告人孙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庄河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依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九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庄河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孙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