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凯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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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采纳辩护人意见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者:沈凯捷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9日 168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某。

辩护人沈凯捷、孙梦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21)3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某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起,被告人吴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从茅某某(另案处理)处获取3个“皇冠”网络赌球账号。而后将上述账号给了夏某、陶某某、钱某并与三人结算赌资。其中吴某某给钱某的账号名为“a梦发发发”,码量为人民币384,844.5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20年10月19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至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南派出所投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吴某某自愿退赃五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茅某某的供述及赌球账号码量截图;证人夏某、陶某某、钱某的证言及微信转账截图;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被告人吴某某的户籍资料及其在案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伙同他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某自愿退赃五万元并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据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在案赃款依法没收。

沈凯捷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各类刑事辩护,婚姻与家事,公司股权纠纷等业务。执业范围涉及:刑事诉讼;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5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涉外法律、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