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广州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XX公司以及原审被告陈XX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8)粤73民初283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广州XX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提交《撤诉申请书》,认为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故申请撤回管辖权异议上诉。
本院认为,广州XX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广州XX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黄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