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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分配股息再转让股权

发布者:项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8日|分类:经济仲裁 |877人看过


先分配股息再转让股权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①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②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产的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如果企业准备转让股权,而该股权中尚有大量没有分配的利润,此时,就可以通过先分配股息再转让股权的方式来降低转让股权的价格,从而降低股权转让所得,减轻所得税负担。

 

【纳税筹划案例4-4】

 

甲公司于2016年以银行存款1 000万元投资于乙公司,占乙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70%。甲公司计划于2023年9月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人民币1 210万元,已知乙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00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为0.7万元。甲公司应当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如果甲公司直接转让该股权,可以获得股权转让所得209.3万元(1 210-1 000-0.7)。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52.325万元(209.3×25%),税后纯所得156.975万元(209.3-52.325)。

如果甲公司先获得分配的利润,然后再转让股权,则可以减轻税收负担。方案如下:2023年8月,董事会可将税后利润的30%用于分配,甲公司分得利润105万元。2023年9月,甲公司可将其拥有的乙公司7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公司,转让价为99.4万元(1 100-1 000-0.6)。此时,甲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24.85万元(99.4×25%),税后纯所得179.55万元(105+99.4-24.85)。通过纳税筹划,多获得净利润22.575万元(179.55-15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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