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国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税务公司法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清包工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收筹划

发布者:项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分类:经济仲裁 |1220人看过


清包工提供建筑服务的税收筹划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只有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广大装修公司可以通过核算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来比较哪种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税负较轻,从而在签订装修合同时,与客户协商采取该种方式。

甲装修公司主要以清包工方式提供装修服务,年含税销售额为3 000万元左右,属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9% 的税率,全年进项税额约50 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3 000 ÷( 1 +9% )×9% -50 =197.71 (万元),请提出税收筹划方案。

甲装修公司独立核算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年需要缴纳增值税:3000 ÷( 1 +3% )×3% =87.38 (元)。通过税收筹划,减轻增值税负担:197.71 -87.38 =110.33 (万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