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8日,于某某、付某某与被告人赵某某联系购买海洛因,赵某某要求支付15万元定金。于某某同意,并于次日分两次转账支付了定金。同年6月17日,于某某驾驶其所有的川A7A33N荣威牌轿车,搭载付某某一同前往贵州省威宁县金钟镇找赵某某交易毒品。当日22时许,于某某、付某某到达金钟镇,在该镇某某宾馆开房休息。之后,于某某、付某某与赵某某在该宾馆402房间进行毒品交易,付某某吸食赵某某带来的海洛因验货,于某某支付购毒尾款24.5万元。次日凌晨3时许,于某某、付某某驾车离开金钟镇,于当日 14时许回到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翔鹤四街某小区地下停车场。民警在该停车场将于某某、付某某挡获,从于某某驾驶的车辆中查获海洛因4包,共计净重602.3克,海洛因含量分别为18.5%、20.7%、20.1%、21.3%。同年6月23日,民警在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成洛大道5188号成都某二手车市场将赵某某挡获。
办案过程
2021年6月,赵某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涉及贩卖毒品海洛因602.3g,涉及毒资约40万元。陈莉律师和岳强律师接受赵某某家属委托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赵某某,与赵某某充分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到本案涉及毒品数量大,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海洛因50g以上就应当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事关被告人人身自由和生命,两位律师不敢掉以轻心,曾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阐明律师意见,倾尽全力为被告人赵某某提供法律帮助。两位律师的高度敬业精神和认真工作态度,获得了被告人家属,甚至案件承办机关的多方认可。
办案结果
被告人赵某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