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6日,被告人王X经“陈姐”(在逃)、谢XX(另案处理)介绍,于当日在本市一茶坊内,与张XX(另案处理)、谢XX等人见面后,张XX等人以“帮助朋友过账”为由,要求王X提供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由谢XX伪造了一份王的房产证,后王X以该房产证做抵押,冒充借款人向甘X借款6万元,并和甘X签订《借款合同》。后王X于当日收到甘X转来的6万元“借款”,立即通过其银行账户全部转账给张XX。
办案经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即使会见了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协调赔偿事宜,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阅卷,并与检察官沟通,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结果: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心得体会:本案王X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认罪认罚,取得谅解,具有坦白情形等法定酌定情节,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辩护效果得到当事人及家属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