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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不起诉案

发布者:为民刑辩2022年12月19日 8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25日,廖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仍向对方提供自己5个银行账户及手机微信给对方用于转款。经查,当日廖某平安银行账户收到可疑资金转入共计3.4万余元,其中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资金3万元,其中部分钱款转入廖某工商银行账户,并通过微信财付通账户转出;农业银行账户收到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资金4万元,通过微信账户转出;建设银行账户收到可疑资金流入2.2万余元,其中电信诈骗被害人转入1.1万元,通过微信账户转出。

当日17时许,廖某上述平安银行账户收到电信诈骗被害人赖传辉转入3万元并向上述工商银行账户转款7000元后,因限额问题无法转款。廖某按照对方要求向其母亲借款2.5万元支付给对方,后廖某将平安银行账户内的2.5万元偿还给其母亲。

2021年9月15日,廖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接受调查。已将获利的1638元全部退赃

办案经过

2021年9月,本所接受廖某家属的委托,指派包游律师作为其辩护人。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廖,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廖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轻、减轻等情节,遂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对其作出不逮捕的决定。2022年11月,该案移送至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们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提出对廖某采取不起诉的法律意见,被检察院依法予以采纳。经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廖某避免了一次牢狱之灾,回归了正常生活。

办案结果

廖某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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