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介:2021年2月14日,杨某向霍X转账3600元人民币,用以购买毒品LSD12张,由余X通过telegram软件联系境外卖家“坦克”(另案处理)购买毒品LSD12张,随后按照被告人余X提供的付款码将1611.68元人民币支付毒资,并通过国际邮递方式将该毒品从香港邮寄入境。经称重,该邮包内查获疑似毒品LSD12张,净重0.23克。经鉴定,检出LSD(麦角酸二乙基酰胺)成分。
2、办案经过: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并阅卷
3、审理结果: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4、律师心得:余X在共同犯罪中 的作用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有期徒刑的起点为六个月,余X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属于较好的结果。家属也较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