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情:,2018年初以来,被告人等多人经事先预谋,以成都市某咖啡吧,店等地作为诈骗场所,组织“键盘手”冒充女性通过网络以交朋友为名获取男网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再将上述信息交给“酒托女”,由“酒托女”以网络中使用的虚拟身份联系男网友见面,将对方诱骗至上述诈骗场所,并利用暗示性语言等方式,使被害人产生可以与其确定恋爱关系或进一步交往的错误认识,以吃饭、喝酒为名,以低成本餐饮冒充高档餐饮等虚高价格的方式,与服务员配合,骗取被害人财物。后根据分工按比例分赃。
2、案件结果: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3、办案过程:在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初步和检察官沟通,移送起诉后阅卷
4、律师心得:辩护人认为冯某属于从犯,且积极退赃,具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在审理时提出缓刑的意见,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