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1、本案中,当事人受另外被告人雇佣,主要工作内容为上下分,在房间内通过架设的电脑,手机从网络赌博平台低价买分,再高分卖分分给网络赌博人员,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上下分服务,共计收入赌资两百万余元,被告人等人均从中获利。
2、辩护人在会见和阅卷后,认为所辩护的当事人均是受雇的员工,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均是残疾人,家庭困难,在判处罚金刑时应予以考虑。
3、办案结果所代理的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4、办案心得:本案中,律师主要从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时间短,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是残疾人,经济困难,在罚金刑上争取少判,辩护意见均获得采纳。
陈莉